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211号)精神,现就我校工勤人员2008—2009年晋升岗位等级(职务)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领导小组,由上官新晨、胡春晓、宋军、王兰、杨中华、郭庆舜、熊龙彪等同志组成,上官新晨任组长,胡春晓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熊龙彪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工人申报晋升等级的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联系人名单、电话请于9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今年工人晋升技术等级与往年有所不同,各等级有空额指标才能申报,因此,学校将成立工人技术等级评审小组,成员另定。
二、申报对象: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或现执行工勤技能岗位工资的人员。
三、 申报条件
(一)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的人员;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在技术工岗位已转正定级的人员;普工转到技术工岗位工作并在技术工岗位工作的年限达到规定的学徒期限一半以上的人员,可申报初级工。
(二)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晋升中级工。
(三)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晋升高级工。
(四)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工作满5年的高级工可申报晋升技师。
(五)在本等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到2009年9月30日。
四、申报比例指标
我校已实行了定编定岗,高级工、技师已大大超过了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涉及申报比例问题的补充通知》(赣人社字[2009]280号)规定,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按5年内退三聘一的原则确定指标。经人事厅审定,2009年我校可晋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的岗位数为:技师2人,高级工7人,中级工5人。这些岗位指标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
五、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
1. 符合申报晋升相应岗位等级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初审推荐,学校复审,合格后,按人事厅核准的岗位数进行评定,等额向人事厅申报,人事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由人事厅统一组织安排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发给证书,从2009年10月1日起兑现工资。
2. 申报所需材料
① 个人申请书;
② 所在单位填写《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考评申报名册表》(见下载)和《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职务)考核评审表》(一式二份,人事处劳资科领取);
③ 现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④ 部分特殊工种(如电工、热力司炉工、汽车驾驶员等)由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执照)原件。
⑤ 申报技师的人员须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技术总结或业务论文一份。
⑥ 申报人员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3. 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需按规定缴纳培训费、考核费和评审费,由培训单位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
六、 校办企业工人晋升岗位等级问题
我校校办企业职工已进入南昌市企业社会养老保险,不参加事业调资,对于其等级晋升问题,经与人事厅协调,仍参照往年的办法操作:即原有技师退1补1,晋升中级工、高级工的,符合条件的都可申报。经核实,校办企业近两年有2个技师退休,可补2个技师名额。
校办企业工人晋升岗位等级,申报程序办法与校部工人相同,但是,只核发证书,不与工资挂钩。
七、 时间安排
1. 2009年9月28日下午召开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劳资干部会议,传达有关精神,部署该项工作。
2. 2009年9月29日—10月15日,各单位组织申报,将初审合格者上报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申报表格请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
3. 2009年10月19日—20日,考核领导小组复审、评定。
4. 2009年10月21日—23日,汇总材料、公示。
5. 2009年10月26日,上报学校审定。
6. 2009年10月27日,上报省人事厅进行资格复审。
江西农业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