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6-06浏览次数:
人事科咨询电话:83813476
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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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同意后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报人事处处务会讨论
报人事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须报党委会讨论
按协议缴纳违约金并办理离校手续
依据调令开具行政介绍信(校外)、工资介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