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10-09浏览次数:
学校有关单位: 为加大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74号,附件1)及《补充说明》(附件2)的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0年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学科带头人: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选拔。优先选拔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 骨干教师:在教学第一线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中选拔。优先选拔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和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 此前历届评选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均已到期,需重新参加选拔推荐。 二、推荐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严格按要求提供材料; 2、所在单位认真对照《江西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条件》(附件3)进行审核推荐; 3、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确定推荐对象; 4、全校范围内公示推荐人选名单; 5、学校推荐。 三、选拔名额 学科带头人:推荐指标不限,由学校按照文件精神遴选推荐。本届学科带头人的全省选拔人数在600人以内。 骨干教师:我校推荐名额为50人。本届全省骨干教师的推荐名额总数为1318人,最终选拔人数在1200人左右。 四、报送材料要求 1、各教学单位提交近5年来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方面的工作小结,填报本单位的《推荐情况汇总简表》(附件4); 2、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如实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5)和《学科带头人申报人业绩一览表》一式30份(附件6); 3、骨干教师申报人如实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选拔申报表》一式3份(附件7)和《骨干教师申报人业绩一览表》一式30份(附件8); 4、所有申报人提供不超过300字的个人近期电子文档信息材料,(Word编辑,一人一个文件,文件名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5、所有申报人还需提供佐证材料1份,即个人的职称、学位和近五年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业绩等材料复印件,要求按《申报表》中所填内容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前面附清单目录,一人一袋,并在袋子的外面粘贴《申报表》的封面。复印件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签署与原件一致的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表格的填写与佐证材料的整理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补充说明》(附件2)的要求进行; 6、表格中所填业绩及提供的佐证材料应在学校相关部门有备案(引进人员应在原单位可查找到),达不到级别的科研奖励证书、荣誉证书、论文、课题等,以及不在起止时间段(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的业绩材料不要提供,否则,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所有材料均不返还,请自行留底; 7 、全部表格及工作小结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及纸质材料的规格是A4纸双面打(复)印。 申报材料要求由各单位审核后集中报送人事处师资培训科,材料的电子版(每人一个文件夹,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由各单位统一收齐、集中打包发至人事处徐咏文的办公系统邮箱中。 8、申报人需交纳的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等,待省教育厅另行通知。 五、报送时间安排 材料的报送时间截至到2010年10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各单位根据时间安排好选拔与审核工作。 未尽事宜遵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附件1:省教育厅通知.doc 附件2:省教育厅补充说明.doc 附件3:考核、选拨条件.doc 附件4:各单位推荐情况汇总简表.xls 附件5:学科带头人申报表.doc 附件6:学科带头人申报人业绩一览表.doc 附件7:骨干教师申报表.doc 附件8:骨干教师申报人业绩一览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