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有新规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9-29浏览次数: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8—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职务)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211号)精神,200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升岗位等级考核有新规定。
        一是申报指标限制。由于我校高级工、技师已大大超过了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按5年内退三聘一的原则确定指标。经人事厅审定,2009年我校可晋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的岗位数为:技师2人,高级工7人,中级工5人。
        二是申报人员条件有变化。技术工人在本工种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等级技能岗位。其中,“本工种”是指按技术证书上填写的工种进行申报,若想改换工种须转评;“5年”须是2003年10月1日以前取得的证书方能申报。
       三是申报对象有专属。凡是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或现执行工勤技能岗位工资的人员才可申报。校办企业可补2个技师名额,但只核发证书,不与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