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10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0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是2010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同时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下列人员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非拟聘教师职务的人员要求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指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人员)。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网络报名:
(2)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3)自行打印“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如实填写并打印交本人所在单位盖章。
(4)报名结束以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现场确认。各教学单位于5月5日前对本单位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各单位的《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审核名册》(附件一,电子版发至人事处徐咏文的办公系统邮箱中)和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集中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的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3、体检。6月1日前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材料报省审核。6月16日省教育厅审核我校申报材料。
三、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网络报名填写并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或专科毕业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提供专科毕业证及硕士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5、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复印件1份;
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以免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需提供原始学籍档案和教学实习档案复印件1份(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1份(附件二);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网络报名时下载填写并打印);
8、副教授、教授(其他系列职称不能比照)或获得博士学位者可以免试普通话和教育学、心理学及专业技能测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9、 学校出具的专职教师证明材料1份(附件三)
10、一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背后写上单位和姓名,由单位集中收齐,不要混入每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中。所有表格上粘贴的照片、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这张一寸免冠彩照都必须与岗前培训证书的照片一致。
所有打印和复印材料一律使用A4纸张,正反两面打印。每位申请人将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用档案袋整理装袋,档案袋封面需粘贴材料清单同时注明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申报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网络报名信息,对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要进行严格的把关,坚决杜绝虚假、不实的申报材料,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的质量。
特此通知
(以上附件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师资培训科”栏目中下载)
人事处
2010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