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鉴于“教学上岗证”与2008年起人事处统一制作的卡片式“工作证”的内容、格式及发放对象相同,同时,“教学上岗证”的审核制作工作随同“师资培训科”的职能调整,由教务处划转至人事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9月20日起在教学活动中使用卡片式“工作证”代替“教学上岗证” (“工作证”可插入原“教学上岗证”的透明卡袋中佩戴使用)。
“工作证”是代表我校教职工身份的重要证件,请教职工妥善保管,如若不慎遗失,请及时与人事处人事科联系补办事宜,原则上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月集中受理“工作证”的补办事宜。
鉴于本次证件替换工作的实际,部分教职工“工作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在2010年10月1日前可继续使用原“教学上岗证”。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