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7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04-11浏览次数:

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7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会计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136号)精神,我省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并从2017年起开展相关的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执行。
  二、评审组织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申报、评审、审批等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赣人社字〔201137号)执行。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时间安排与全省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同步。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实行材料评议和面试答辩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有关要求
  (一)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拓宽会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加强宣传,既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会计专业人员积极申报,又严格审核把关,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组建部门要加强评委库建设,调整和充实评委库成员,提升评委层次。评审委员会要不断完善评审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平、公正,要不断探索科学的评价方式,提高评审质量。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
2017年2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