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辅导员校内副高评聘办法》(赣农大发〔2016〕19号)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16-07-06浏览次数:1079

赣农大发〔201619


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辅导员校内副高

评聘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江西农业大学辅导员校内副高评聘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农业大学

2016329




江西农业大学辅导员校内副高评聘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聘范围

适用于学校以下范围的在职在岗科级及以下辅导员:学院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招生就业处以及研究生院团总支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取得中级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师职业道德考评优秀。教师职业道德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二)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三)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工作经历、学历、资历条件

在辅导员岗位任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10年,且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二)获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8年并获硕士学位,且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三)获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8年,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四)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连续在辅导员岗位工作满2年,且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第三条工作质量(能力、水平)条件

一、培训进修条件

3年至少参加一次省级以上辅导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获得心理咨询、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创新创业等有关国家级职(从)业资质资格认证证书。

二、业务工作要求

取得现资格以来,承担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一门以上相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评估为优。承担过厅级以上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课题研究。

第四条业绩条件

取得现资格以来,在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简称论文,下同)3篇。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科研奖励。

(二)公开出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著、译著或教材。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排名前二)省(部)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通过课题主管部门认定的成果验收。

(四)指导(排名第一)本校学生参加挑战杯、创新创业、电子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数学建模竞赛等专业比赛并获国家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五)主持厅级以上有关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学、科研课题,并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1篇。

第五条工作实绩条件

申报者近3年内至少有一次评选为校级优秀辅导员,且当年学生测评满意率80%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突出业绩,获得省级以上优秀辅导员年度人物、优秀共青团干部、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学生资助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综合表彰。

(二)辅导员个人或团队(排名前二)在辅导员论文、精品项目、工作案例、校园文化作品以及辅导员博文博客等比赛中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一等奖或国家二等奖以上。

(三)辅导员个人或指导大学生团体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累计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一次以上。

(四)辅导员个人参加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第六条凡冠有“以上”、“以下”级别的,均包括本级或本数量。

第七条申报资历、申报业绩计算时间按学校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申报程序为:个人申请并经所在学院推荐,学工部(处)、人事处审核公示后提交学校,最后由学校评聘。

第九条获聘人员在职在聘期间享受坐班制专业技术七级岗的绩效工资,如职务晋升至副处级岗位或调离辅导员岗位,则从晋升或调离的下月起取消校内副高资格,并停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第十条本文件授权人事处、学工部(处)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3月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