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人事代理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赣农大发[2004]43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6-06浏览次数:3245

        人事代理是由政府人事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的人才服务机构,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委托,提供人事管理服务的人事管理方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用人制度,它以聘用合同形式确定用人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聘用人员的人事关系隶属于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为聘用单位非在编人员。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发(2003)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事代理对象

  从2004年1月开始,学校对下列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实行人事代理。
  1、专科及专科以下学历毕业生;
  2、中级及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属工人编制或其学历为本科(不含本科)以下人员;
  4、附属中小学、医院、保育院、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的人员;
  5、用人单位或个人要求实行人事代理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人员;
  6、其他原因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

  二、人事代理机构

  我校委托的人事代理机构为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

  三、人事代理内容

  1、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查阅、转递和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2、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出国(境)政审手续;
  3、委托人事代理机构保留代理人员原身份和计算工龄;
  4、委托人事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人员恢复干部身份手续;
  5、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调动手续;
  6、委托人事代理机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7、委托人事代理机构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8、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户口落放手续;
  9、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10、委托人事代理机构协助办理其他人事代理业务事宜。

  四、人事代理程序

  1、学校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
  2、人事代理人员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与学校签订《江西农业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并经人事代理机构鉴证;
  3、聘用人员持《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江西农业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到人事代理机构将党(团)关系转至学校;
  4、聘用期满、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后,将党(团)关系转至人事代理机构,同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并由人事代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进行管理。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1、聘期一般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其人事档案、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由人事代理机构管理,其党(团)、工会关系由学校管理;
  3、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根据所聘任职务按国家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其中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其他津贴和奖励等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4、受人事代理机构委托,聘用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相关资格、等级考试;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学校提供租用公房并收取房租;按标准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6、聘用人员享受学校在编人员同等的有关假期待遇;
  7、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学校在编人员同等的医疗待遇;
  8、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人事代理管理费由学校负担;
  9、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将聘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费(包括按规定代扣个人应缴部分)转交人事代理机构,由人事代理机构归集后缴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养老保险纳入国家养老保险体系,聘用人员可以主动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将费用划转人事代理机构(包括按规定代扣个人应缴部分),人事代理机构归集后缴相关社保经办机构,若聘用人员未提出申请,则由聘用人员自行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后,持有关票据到学校报销学校应缴部分费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0、聘用人员在聘期内不考虑照顾性质的配偶工作安排;
  11、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工作需要参加在职培训、进修等结束后,须回校继续服务且服务期相应顺延;
  12、用人单位要重视聘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聘用人员的个人工作总结、单位对个人的考核评议、鉴定、奖惩及工资、职称、职务变动等材料由人事处交人事代理机构及时归档;
  13、聘用人员在取得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可申请将人事关系正式转入学校,经学校认定同意后办理有关调动手续,并纳入学校正式编制;
  14、聘用人员须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凡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学校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5、聘用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聘期内的考核,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16、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应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聘用期内如违反聘用合同、校规、校纪等,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和追究法律责任。

  六、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书内容

  1、聘用期限和试用期;
  2、聘用工作岗位;
  3、聘用期管理和待遇;
  4、解除、终止合同;
  5、其他有关事宜;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