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赣农大发[2011]62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2-17浏览次数:7591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引人进人程序,切实提高人才引进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进人计划申报与发布

(一)用人单位根据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制定人才引进的年度计划。各单位于每年10月中旬向人事处提交下一年度的人才引进计划。

  (二)人事处汇总各单位人才需求信息,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确定人才需求计划。

  二、用人单位审核

  (一)应聘者可通过自荐或专家推荐的方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应聘申请。用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延揽人才。

  (二)各单位对应聘材料进行初审,结合本年度用人计划,确定进一步考核的人员范围。

(三)用人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者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和评价,专家组成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考核合格,应聘教学岗位者需参加试讲。

(四)试讲合格后,用人单位对应聘者学术水平和履职能力、是否引进、引进层次等情况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同时根据专家组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引进人选,上报名单及人才引进报告,报告应包括对拟引进人才的简要介绍、评价以及引进后的安排和使用、需要学校解决的问题等内容,并附《江西农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信息登记表》。

(五)硕士教学岗位,用人单位需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备选人员。

  三、学校审理

(一)人事处初审阶段

各用人单位将引进人才的相关材料汇总后上报学校人事处,人事处根据进人计划规定的岗位要求、进人指标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处务会研究通过后上报学校。

(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人才评议阶段

1、学校决定成立江西农业大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人事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等单位负责人和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非常设)组成,领导小组共17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领导小组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人才引进规章制度修订、人才引进培养、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急难问题解决等方面进行讨论审定、沟通协调。

3、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集中讨论该阶段人才引进的有关事宜,通报情况,研究对策。

(三)校长办公会审议阶段

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结合领导小组意见,最终确定引进人才、引进层次类别及其待遇等事宜。

四、接收手续办理

(一)心理测试、体检。经审批拟录用的应聘者,必须参加学校安排的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咨询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并在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心理测试和体检均合格者,方可公示。

(二)公示。学校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手续。由人事处与引进人才签订就业协议书,按照有关政策办理引进人才的人事接收与调动手续。

五、相关说明

(一)本办法适用我校本部公开招聘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行政及教辅人员招聘,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二)对特殊人才或紧急情况下的人才引进,可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简易程序进行。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