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更加科学合理地分配人力资源,推进学校教务和人事改革,经学校研究,原教务处师资培训科部分职能划归人事处,职能包括制定师资培训计划、全校教师的高学历培训、非学历培训和教师的岗前培训,教师教学资格的试讲和认定,外聘教师的授课资格初审,教师上岗证的审核制作,高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训选拔等,以及人事处原有师资管理相关职责。
人 事 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