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
关于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赣教师字[2006]8号、赣教师字[2007]7、18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配合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现将我校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委托办法》,我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资格。为确保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石庆华任组长,上官新晨、潘晓华任副组长,毛学东、徐兰宾、王华林、池泽新、黄路生、赵小敏、李明、廖为明、胡春晓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胡春晓兼任办公室主任。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由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各教学单位第一行政负责人组成,负责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查认定,石庆华任委员会主任。
各院(系)都应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中青年教师7人组成的教师资格专家评议组,负责审查申请人的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思想品德鉴定、提出专家小组意见。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
1、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2、下列人员暂不受理认定教师资格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非拟聘教师职务的人员要求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指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1、5月20日前布置和宣传。
2、5月30日前各院(系)受理申请与资格审查,并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填写并上报《江西省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4、6月15日前体检(申报者带上体检表自行到南昌市级以上的人民医院体检)。
5、6月20日前各院(系)上报认定教师资格相关材料。
6、6月25日前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
7、6月27日将认定结果报省教育厅核准。
四、其他事项
1、申请教师资格者应在6月2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及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装好):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3)《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4)《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近期小两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 申请教师资格者的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贴好相片。
- 所有表格可到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
五、未尽事宜参照赣教师字[2006]8号文件精神(可登陆学校人事处网站查看)。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