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赣农大发[2008]18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和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石庆华任组长,上官新晨、潘晓华任副组长,胡春晓、廖为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工作,胡春晓兼任办公室主任。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认定申报对象资格,石庆华任主任委员,成员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各教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和副高以上职称教师组成的7人教师资格专家评议组,负责审查申请人的条件、教育教学能力和思想品德,并提出评议意见。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1、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2、对下列人员,暂不受理其认定教师资格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非拟聘教师职务的人员,即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1、4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受理申请并开展资格审查,把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人事处(《江西农业大学申报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同时上缴体检费120元/人。
2、5月10日,体检(申报者带上体检表,于早上7:30到学校3号门集合,由校人事处统一安排到南昌市第一医院体检,空腹)。
3、6月13日前,各教学单位上交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相关材料。
4、6月20日前,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
5、7月2日,人事处将认定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四、其他事项
1、申请教师资格者应于6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交校人事处(所有表格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统一用A4纸打印,贴好照片,要求一人一个档案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本人简历栏需详细填写);
(2)《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3)《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
(4)《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6)近期小两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和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如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则可免考普通话,但需提交博士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未尽事宜按赣教师字[2006]8号文件执行(可登陆学校人事处网站查看)。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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