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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江西农业大学
【颁布日期】20060919
【实施日期】20060919
【发 文 号】赣农大发[2006]39号
【时 效 性】有效


江西农业大学引进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

  为了更好地引进和稳定优秀人才,加快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范围: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杰出人才,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博士)。

  (二)人才引进的形式

  1、正式调入及接收博士毕业生;

  2、采取“双聘”形式受聘我校重点教学、科研岗位并以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申报重大科研项目。

  (三)优惠待遇

  1、对引进或“双聘”的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博士研究生导师等杰出人才,一切待遇视情况面议。

  2、对正式调入及接收的博士毕业生,学校提供以下优惠待遇:

  (1)安家费:3万元。

  (2)住房补贴: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学校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提供住房补贴15万元、对已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

  (3)津贴:按学校有关文件享受学位、岗位等津贴。

  (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职称评审条例优先推荐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工作条件: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10万元、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6万元(可用于购置电脑1台)。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

  (6)配偶工作安排:按《江西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办理。

  二、高层次人才的稳定

  (一)范围:在职攻读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回校人员。

  (二)优惠待遇

  1、安家费: 1.5万元。

  2、住房补贴: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后,学校对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提供住房补贴15万元、对已享受过房改政策的提供住房补贴10万元。

  3、津贴:按学校有关文件享受学位、岗位等津贴。

  4、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职称评审条例优先推荐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5、工作条件:自然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5万元、社会科学类提供科研启动金3万元,另外,按统招方式(即指学校未支付培养费)取得博士学位人员,科研启动金均在此基础上提高2万元。优先安排国内外进修、合作研究和参加国内外重大学术交流。

  6、配偶工作安排:按《江西农业大学人事调配工作暂行规定》办理。

  三、个别专业的优秀人才:学校每年将视社会人才需求状况制定人才引进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者,从其到校上班起,学校追加其科研启动金10万元。

  五、原与学校签订了协议的按原所签协议执行有关优惠政策;在此之前已按原规定享受了优惠政策的不再按新标准享受。

  六、享受引进和稳定优惠待遇者,若服务期限未满本人要求调出、辞职或自费出国等方式离开学校,应将住房交回或转售给学校房屋管理部门,并需缴纳违约补偿费,随调的配偶也需同时办理离校手续。

  七、本规定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赣农大发[2002]11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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