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268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6-29浏览次数:1189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政策导向和杠杆作用,探索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教师,下同)专业技术资格科学评价体系,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水平,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办法。现将有关考试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符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规定,拟申报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转评)的在职在岗人员,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由教育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能力两大部分构成。考试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学段,申报者须以本人实际任教的学段、学科报名参加考试。其他教育机构的人员按所批准的建制类型或按接近原则参加上述四个学段的考试。其他未涵盖学科的申报人员参加综合类学科的考试。考试内容及考试学科详见附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考试内容及权重表》。
      三、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形式进行,分主、客观两种题型,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8月14日上午9:00—11:30。全省设11个考区,考生按准考证的要求到指定考区、考点参加考试。
      2、报名时间。7月19日上午9:00—7月23日下午17:00。一律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即报考人员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和及报名流程,进入考生注册页面,真实填写考生报名表中有关个人信息,连同本人近期(一年以内)电子照片一起上传报名。待缴费完成后,于8月9日上午9:00—8月13日下午17:00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成绩
       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将按学段、学科划定合格标准。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发给合格证书。合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即考试当年及第二年申报有效)。持有效合格证书者方可申报参加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考试的组织领导
       省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考试的相关政策及考试的指导协调。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考区的统一管理和网上报名、收费、命题、制卷、阅卷及咨询等工作。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会同人事职称部门共同负责本辖区的具体考务工作。
       七、有关要求
       1、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是我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制度一项重大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考试的宣传和组织工作。要尽早向广大教师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尽早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参加考试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推进。
       2、加强考风考纪。参加考务工作的人员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加强考场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各项考务规定。要进一步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搞不正之风的考生,监考人员要依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予严肃处置。
       3、有关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制定工作方案,下发各考区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