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职称评审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7-03浏览次数:2157

      校属各单位:

       根据赣人发[2005]10号、赣人社字[2009]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发[2005]10号)等文件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资历要求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一)正常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除须符合省人事厅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下同);或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全文收录且影响因子在1.0以上;或公开出版专著、译著或主编、副主编全国统编教材1部。
      (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国家级科研课题”指“863”计划项目、“97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星火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它部委重点项目。
      (3)获得国家级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省(部)级奖励且符合下列排名要求:1、自科成果:三等奖前2位,二等奖前3位,一等奖前4位;2、社科成果:三等奖第1位,二等奖前2位,一等奖前3位;3、教学成果:三等奖第1位,二等奖前2位,一等奖前3位。
排名不在前三位的国家级奖励获得者和排名不是第1位的省(部)级奖励获得者,还要求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A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4)主持完成的科研成果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进入校财务帐户的转让经费在30万元以上。
      (二)申请破格晋升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在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增加一篇以第一作者在A类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
       三、晋升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要求
      (一)资历和业绩要求
       从今年起,凡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业绩和年龄等终算时间均为当年7月31日;今年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终算时间均为2009年12月31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年限、外语免试年龄均按周年计算。
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获奖成果等)均应是任现职的当年至资历终算时间期间所取得的,且必须以“江西农业大学”或江西农业大学下属单位名称署名,否则不予认可(2006年1月1日以后入校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2008年起的所有业绩材料必须以江西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二)学位要求
        1970年1月1、1975年1月1、1980年1月1以后出生的教师分别申报晋升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要求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对计算机、外语、艺术、数学、物理等五个专业的教师可适当放宽(2010年起不再放宽),否则晋升专业技术资格资历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外语要求
        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在任现职期间一直有效(需委托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除外);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考试合格证当年使用有效。外语免试条件按赣人发[2007]3号文件执行。转系列评聘的人员须取得所转系列的外语合格证。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2004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合格证书和免试人员范围按赣人发[2004]13号文件执行。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晋升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学时数(晋升高级的为120学时,晋升中、初级的为96学时),学时登记标准按赣农大发[1999]002号文件执行。
       (六)业绩材料、取得学位与从事专业一致性要求
申报者所有业绩材料(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获奖成果等)及所取得的硕士或博士学位须与其从事的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
      (七)在2009年7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省人事厅批准延退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1953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退休的教师,若符合省人事厅规定的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可以申报。
      (八)转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
      工作岗位性质未发生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如确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可以先申报转换评审现岗位所对应系列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年再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九)校外评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
      需由校外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由学校推荐委员会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评选,确定推荐名单,移交校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十)思政系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赣农大发[2007]29号文件执行。
      (十一)附属中小学、医院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因省人事厅已分别对附属中小学、医院的各类岗位进行了单独核准。所以,附属中小学、医院的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学校按核准的指标向外推荐,评审取得资格后,根据附属中小学、医院制定的聘任制度及空额情况进行聘任。
     (十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要求。各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估不合格者不得申报。评估的标准由各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职务、层次要求等自行制定。担任班主任的老师,按照学校班主任考核评估条例进行。
      (十三)近二年内出现一、二级教学事故者,一律不得申报,各单位必须严格把关。
      (十四)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以及未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需参加评审答辩。
      (十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为职称工作联络员,在资格申报、审核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申报者填写的内容要求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取消其申报资格及评审结果,并在3年不得再申报评审。学校监察室参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全过程。评审费严格按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执行,由申报者承担。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A4纸型双面打印)。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A4纸型双面打印)。
       (三)《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二十六份,A3纸型打印)。
        正常和破格申报人员如实填写表一、表二、表三后,经单位领导审定后可复制,每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表三(1-4)须装订在一起。
        上述表格请到校园网人事处网站下载,要求不得改变表格样式。
       (四)凡各表所填报的业绩,如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完成并通过鉴定的课题、获得的奖励证书等均须提供相应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提供的业绩材料的复印件统一进行编号,以《业绩材料目录》为封面,并在相应的业绩材料复印件的右上角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装订成册(出版的论文将封面、版权页、正文复印,论著只需将封面和版权页复印即可,所有的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
       (五)所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做一份PPT电子文档,使用统一模板,到人事处网站下载,由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通过学校网上办公系统发至人事处艾娟的信箱.
        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并复制规定份数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附件: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2009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6月25日上午
召开单位负责人和职称工作联络员会议,学习文件,传达布置工作
6月30日下午
各单位组织学习文件,布置工作
7月2日上午10:00
学校集中答疑(参加对象: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必须参加,今年拟申报人员参加,其他人员自愿参加。各单位职称工作联络员需要签到。地点:办公大楼一楼报告厅)
7月5日至8月14日
个人填表及准备材料,各单位评估、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8月17、18日
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及评审费交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8月28日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
9月3日
召开关于校外评审人员的推荐委员会。
9月10日
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10月15日
各系列评委会评审
10月31日
评审结果公示,报省人事厅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