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制度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13-10-18浏览次数:1891

江西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示范作用,提升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目的

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促使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实施对象

独立系统承担高校教学工作不满2年的青年教师以及学校或教学单位认为有必要接受助教制培养的各类教师。

三、基本要求

1.青年教师助教期为2-4个学期。原则上,硕士毕业生为2-4个学期,博士毕业生为2个学期。

2.各教学单位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助教制度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

3.每位青年教师必须至少有1名指导老师(下称导师),1名导师原则上可同时培养1-2名青年教师;导师应相对稳定,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换。

4.各教学单位须在青年教师报到上班的2周之内,结合青年教师和导师双向选择意见,确定青年教师助教期内导师,并将《江西农业大学青年教师助教期培养计划表》报人事处备案。

四、青年教师的职责   

1.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完成课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阅卷、指导课程实验(上机)和实习等各教学环节的工作。

2.认真完成导师布置的听课任务,培养期间必须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全程听课任务,并做好听课小结。

3.参与导师的科研和教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研究报告及论文的撰写等。

4.助教期内,须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科研论文;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

5.助教期满后,须参加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公开课,并参与教学考核及期满鉴定。

6.助教期满后,须对自己的思想,以及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和培训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教学单位汇报,同时提供助教期间的有关资料。

五、导师的遴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教学工作并履行导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具备5年以上的高校教学经历。

六、导师的职责

1.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

2.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有针对性地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方法、教学要点和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要安排青年教师参与自己的教学活动,每学期至少随堂听指导对象5次课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3.查看青年教师的教案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4.指导青年教师申报或参与各类科研项目。

5.指导期满后,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业务能力等情况作出评议,提出书面考核意见,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七、青年教师助教期的考核

1.考核工作由所在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作为青年教师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的依据之一,报人事处备案。

3.如考核不合格,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延长助教期,直至助教期考核合格为止。

4.根据考核结果计发工作量,导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不超过30个工作量,青年教师不超过20个工作量。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