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流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3-16浏览次数:1203

 

1.  教育部发文布置下学年度项目实施工作。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所属高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3.  武汉中心组织重点高校申报下学年度接受计划,各重点高校遴选接受导师,并向武汉中心申报下学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接受计划。
4.  武汉中心将各重点高校报送的下学年度接受计划汇总、审核并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后以网络检索形式上网公布,并根据上述接受计划编辑印发下学年度《全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指南》。
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武汉中心报送本辖区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
6.  与此同时,推荐方面与接受学校职能部门联系接受事宜,具体联系工作可由教师本人进行,也可由推荐学校职能部门代理,还可以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集中协调。
7.  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推荐人选资格,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人选,呈报教育部人事司,经人事司批准后,在武汉中心网上公布,并行文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8.  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审核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材料,确定录取名单,下发录取通知,同时将录取情况报送武汉中心备案。
9.  武汉中心汇总审核后,将录取名单在武汉中心网上公布。
10.国内访问学者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接受学校向武汉中心报送注册备案材料。
11.访问学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研修计划,开展课题研究和其它研修活动。访问学者的研修活动进行到一半时,接受学校须对其进行一次中期检查。
12.访问研修结束前夕,访问学者对自己开展课题研究和其它研修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对国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要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和考核。
13.武汉中心根据注册情况,向各接受学校寄发由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的全国统一的《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证书》。
14.武汉中心汇总本项目年度实施情况,报送教育部人事司审核备案,然后将全国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注册情况上网公布。
15.教育部核准资助名单及注册备案材料,委托武汉中心核拨资助经费。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