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假流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9-05-31浏览次数:2757

登陆人事处网站,认真阅读《农大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赣农大发[2006]37号)文件关于请假规定。
向所在单位(部门)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登陆人事处网站下载《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填写,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
审批:按《农大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赣农大发[2006]37号)文件“第三条:请假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并报人事处备案。
休假:请假得到审批后,教职工按准假期限休假,不得推后或提前。
消假:假期修完结束,及时到本单位(部门)消假并报人事处备案。
人事科咨询电话:83813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