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推出十六项人事改革制度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1-27浏览次数:874

    深圳大学历时4年酝酿制定的《深圳大学人事改革方案》的三个条例最近已经学校教代会表决通过,目前已报深圳市政府,计划2010年实施。新的人事制度将打破现有“铁饭碗”,推行全员聘任制,探索充满活力、动力和压力的高校人事制度。

  当前高等学校存在的一个共同弊端是人事制度老化。其弊端主要是招聘易淘汰难,上岗易下岗难,论资易破格难,考核无力,优劣同酬,缺乏吸引高级人才的磁性和人尽其才的机制等。 

  为探索和实行一个充满活力、动力和压力的人事制度,深圳大学2005年提出人事改革课题,至今历时4年,经反复酝酿,才制定出《深圳大学人事改革方案》。该方案提出全员聘任制度,按照转换身份、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约管理的原则在全校推行。所有教职员工不再具有传统意义的国家干部身份,而通称事业单位职工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学校管理只有岗位的差别,不再有所谓的干部、工人、正式工、临时工的身份差别。

  据了解,该方案一共提出了16项革新措施。包括设立人事代理制、退出机制、调节机制、长聘机制、教师激励机制,实行评聘合一、公开招聘,改革考核办法,淡化行政本位等。

  其中设立教师激励机制是方案中的一大亮点。对教师将分级设岗,实行长聘、特聘等,激励重大自选课题、重大横向研究和杰出创作;鼓励破格应聘,如副教授可打破副教授等级的三级台阶,跨越式申请教授;特聘教授岗位的应聘不受目前流行的硬性头衔的限制,优秀人才引进可以直接签署长聘合约;设置高级讲师岗位,激励优秀教学型教师。

  方案还设立了退出机制,对教师考核的办法作了改革。该方案还着重淡化了行政本位。一是逐步减少校级管理岗位;二是行政部门正副处级干部与政府正副处级脱钩;三是规定院长副院长等是教师岗位;四是规定教学辅助单位行政主管为技术岗位。与之配套,将组建各单位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规定担任党政职务者不进学术委员会。(光明日报)